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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2630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8-06-20
标题 土地
内容 我与2008年建的厂房,去年因为漏雨了换换房顶,被卫星拍住了。怎么办,2008年耕地占用税已交‘’
回复人 国土局 回复日期 2018-06-26
答复内容       在镇、村现状基础上变更进行建设(包括旧厂房翻建、换顶)必须报经本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,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动工建设。虽占用税已交,但未办理土地利用手续,仍属于违法占地行为。对此,我局反复在各种会议上提出,向各乡镇政府提醒,并在电视台、宁晋报予以刊发,请广大群众关注媒体通告并遵循。
      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占地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涉嫌违纪的,纪检监察部门将给予党政纪处分。
      附:国土管理导向可浓缩为五个关键词昭示社会,诚望广大公民关注、支持并共践共行。一是“鼓励”:乡镇引进项目一律进园区,提倡集约节约用地。二是“引导”:省市园区外乡镇可上种植、养殖、生态类项目,开辟绿色通道,按程序办理手续。三是“打击”:非法买卖、转让土地,私自占用耕地(包括基本农田、一般农田)建厂、盖房、垫土、取土、硬化路面、堆放砂石物料等行为。四是“提醒”:任何建设行为(包括旧厂房翻建、换顶)必须向本乡镇“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”报告,未经审批同意,不准任何形式的动工建设。五是“忠告”:各村支部书记、村主任、国土所长要把住第一关口,发现、上报、制止违法占地是基本职责,视而不见、隐瞒不报、推诿拖延属失职渎职,默许、纵容违法占地、欺瞒组织要追责,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。